法律之分类
把秩序带给整个人民,或者把最好的可能制度带给国家,必须考虑到各种条件因素。首先是整体对自身的行为,也就是整体对整体的关系,或主权者对国家的关系,我们以后会看到,这种关系包含了中间媒介的各种关系。
统治这个关系的法律被称为政治法,又称基本法,如果它制定得明智的话,如此称呼是有道理的。既然在每个国家只有一种最好的制度来治理它,人民一旦发现它就应该坚持下去,但如果这个现有制度是坏的,为什么还要把阻碍制度完善的法律认定为基本呢?在任何情形下,人民总是可以改变它的法律的,哪怕是好的法,因为如果人民选择了伤害自已,又有谁能有权利加以阻止呢?
第二种关系存在于国家成员之间的,或国家成员同整个政体之间。前一类关系应该越小越好,而后一类应该越大越好,以使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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