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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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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王既尸天子,尸,主也,主天子之正号。○马本此句上更有“成王崩”三字。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既受顾命,群臣陈戒,遂报诰之。因事曰遂。
       康王之诰求诸侯之见匡弼。
       [疏]“康王既”至“之诰”○正义曰:康王既受顾命,主天子之位,群臣进戒於王,王遂报诰诸侯。史叙其事,作《康王之诰》。伏生以此篇合於《顾命》,共为一篇,后人知其不可,分而为二。马、郑、王本此篇自“高祖寡命”已上内於《顾命》之篇,“王若曰”已下始为《康王之诰》,诸侯告王,王报诰诸侯,而使告报异篇,失其义也。
       王出,在应门之内,出毕门,立应门内之中庭,南面。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二公为二伯,各率其所掌诸侯,随其方为位,皆北面。皆布乘黄朱。诸侯皆陈四黄马朱鬛以为庭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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