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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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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叔既没,以罪放而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成王也。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作《蔡仲之命》。册书命之。
       蔡仲之命蔡,国名。仲,字。因以名篇。
       [疏]“蔡叔”至“之命”○正义曰: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谤毁周公,周公囚之郭邻,至死不赦。蔡叔既没,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封为国君,以策书命之。史叙其事,故作《蔡仲之命》。○传“成王”至“相及”○正义曰:编书以世先后为次,此篇在成王书内,知“王命蔡仲”是成王命之也。蔡叔之没,不知何年,其命蔡仲,未必初卒即命,以其继父命子,故系之蔡叔之后也。蔡叔有罪而命蔡仲者,“父卒命子,罪不相及”也。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其言“罪不相及”,谓蔡仲不坐父尔。若父有大罪,罪当绝灭,正可别封他国,不得仍取蔡名,以蔡叔为始祖也。蔡叔身尚不死,明其罪轻。不立管叔之后者,盖罪重无子,或有而不贤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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