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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七 甘誓第二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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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夏启嗣禹位,伐有扈之罪。○启,禹子,嗣禹为天子也。扈音户。有扈,国名,与夏同姓。马云:“姒姓之国,为无道者。”案京兆鄠县即有扈之国也。甘,有扈郊地名,马云:“南郊地也。”甘,水名,今在鄠县西。誓,马云:“军旅曰誓,会同曰诰。”
       [疏]“启与”至“甘誓”○正义曰:夏王启之时,诸侯有扈氏叛,王命率众亲征之。有扈氏发兵拒启,启与战于甘地之野。将战,集将士而誓戒之。史叙其事,作《甘誓》。○传“夏启”至“之罪”○正义曰:《孟子》称,禹荐益於天,七年,禹崩之后,益避启於箕山之阴,天下诸侯不归益而归启,曰:“吾君之子也。”启遂即天子位。《史记·夏本纪》称,启立,有扈氏不服,故伐之。盖由自尧舜受禅相承,启独见继父,以此不服,故云“夏启嗣禹立,伐有扈之罪”,言继立者,见其由嗣立,故不服也。
       甘誓甘,有扈郊地名。将战先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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