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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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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诰康叔监殷民。殷民化纣嗜酒,故以戒酒诰。○嗜,巿志反。
       [疏]传“康叔”至“酒诰”○正义曰:以《梓材》云“若兹监”,故云“康叔监殷民”也。郑以为“连属之监,则为牧而言”,然康叔时实为牧,而所戒为居殷墟,化纣馀民,不主於牧;下篇云“监”,“监”亦指为君言之也,明“监”即国君监一国。故此言“监殷民”,不言“监一州”,若大宰之建牧立监也。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周公以成王命诰康叔,顺其事而言之,欲令明施大教命於妹国。妹,地名,纣所都朝歌以北是。○王若,马本作“成王若曰”,注云:“言成王者,未闻也。俗儒以为成王骨节始成,故曰成王。或曰以成王为少成二圣之功,生号曰成王,没因为谥。卫、贾以为戒成康叔以慎酒,成就人之道也,故曰成。此三者吾无取焉。吾以为后录《书》者加之,未敢专从,故曰未闻也。”妹邦,马云:“妹邦,即牧养之地。”欲令,力呈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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