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先秦典籍   
尚书正义
卷八 太甲中第六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正义
下载:尚书正义.txt
本书全文检索: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阕,苦穴反。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冠也。逾月即吉服。○冕音免。
       [疏]“惟三”至“于亳”○正义曰:周制,君薨之年属前君,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此殷法,君薨之年而新君即位,即以其年为新君之元年。“惟三祀”者,太甲即位之三年也。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年十一月为再期,除丧服也。至十二月服阕。阕,息也。如丧服息即吉服。举事贵初始,故於十二月朔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冕是在首之服,冠内之别名,冠是首服之大名,故传以“冕”为冠。案《王制》云:“殷人冔而祭。”《大雅》云:“常服黼冔。”冔是殷之祭冠,今云“冕”者,盖“冕”为通名。《王制》又云:“有虞氏皇而祭,夏后氏收而祭,殷人冔而祭,周人冕而祭。”并是当代别名。殷礼不知天子几冕,《周礼》天子六冕,大裘之冕,祭天尚质。弁师惟掌五冕,备物尽文,惟衮冕耳。此以“冕服”,盖以衮冕之服也。顾氏云:“祥禫之制,前儒不同。”案《士虞礼》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

本站图书检索

图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