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这样纠纷,立在主人地位的国民,理当出头过问。所以开合法国民大会的办法,我们并不反对。但是蒋观云先生寄某君的信中,所论国民大会,我们颇有不解的地方,现在写出几条,要请蒋先生指教:
(一)先生所主张的国民大会,是合法的选举组织,还是不经选举的自由集合?
(二)选举的组织,自然是合法。但是中国土地如此之大,人口如此之多,交通如此不便,若候国民大会来解决时局,是否时势所许?
(三)若是自由集合,这会员的资格,是如何规定,从何处得来?国民有可以不守法律的万能吗?
(四)若由教育会,商会,省议会,推选野贤组织,那非教育会,商会,省议会的国民,便没有推举代表的资格吗?那在野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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