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资金贫乏时,从城镇借钱给农村是必然会发生的。农民向城镇里有关系的富裕人家借钱。其利息根据借债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疏密而异。然而,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农民和城里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有限,而且与农民有个人关系的人也可能没有钱可出借。结果城镇里便出现了一种职业放债者。职业放债者以很高的利息借钱给农民。这种传统制度,我们可称之为高利贷。
例如,无力支会地租并不愿在整个冬天被投入监狱的人,只得向别人借钱。高利贷者的门是向他敞开的,出借的钱按桑叶量计算。农民借钱时并没有桑叶,也没有桑叶的市场价格。价格是人为制定的,每担(114磅)7角。譬如,借7元钱,可折算成十担桑叶。借期在清明(四月五日)结束,必须在谷雨以前还款(四月二十日)。借债人必须按照当时桑叶的市场价格归还相当于十担桑叶的钱,那时每担桑叶为3元。因此,如十月份借7元钱,到第二年四月必须还高利贷者30元。在这五个月中,借债人每月付利息65%。这种借贷办法被称为“桑叶的活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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