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问题和子女的义务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提出来,要到孩子长大成人并且要结婚的时候才会提出来。因此,我们首先要提到婚姻问题。
在这个村子里,儿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安排并且服从父母的安排。谈论自己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和羞耻的。因此,这里不存在求婚的这个说法。婚配的双方互不相识,在订婚后,还要互相避免见面。
婚姻大事,在孩子的幼年,经常在6~7岁时就已安排了。如果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这是必要的,因为好人家的孩子往往很早就订了婚。村中向我提供情况的人曾多次说到,如果女孩订婚过晚,她就不能找到好的婚配对象。但由女孩的母亲来提亲也是不合适的。而且前面讲过,母亲和女儿之间的关系是极为紧密的。结婚意味着女儿和她父母的分离,因而当母亲的总是很勉强地来办这件事。女儿留在父母的家中时间过长也是不可能的。在父系社会里,女人没有权利继承她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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