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间之生活——佃奴制度
十八世纪西欧乡农之状况 十八世纪初年欧洲乡农之状况与十一世纪时初无稍异。虽自十二世纪以来西部欧洲之佃奴制度日就消灭,然各国之迟早初不一致。其在法国则自十四世纪以后佃奴之制已废,而英国之废止佃奴则尚在百年以后。其在普鲁士、奥地利、波兰、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诸国,十八世纪时之乡农状况与昔无异。
十八世纪时法国之封土制度 即在法国,当十八世纪时亦尚有封土制度之遗迹。农民身体虽已不固定于封土,而有购售土地、婚姻、身体诸自由。然地主对于佃奴仍可强其舂米于地主之臼,烘面包于地主之炉,压葡萄酒于地主之榨。过桥有税,渡河有税,即驱羊而过地主之居亦有税。而且因有种种限制之故,为农民者往往终身耕种一片地,永无脱离之望。一年所获须纳其一部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