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选举权之扩充
十九世纪初年英国之政局 十八世纪时代之英国政府世称为欧洲之最自由而且最开明者。英国虽无成文宪法,然既有立法之国会,又有司法之法庭,均能保障民权,不受政府之牵制。然至十九世纪时英国立法司法两机关之急宜改良,与夫人民自治权利之薄弱方大著于世。
腐烂城市 国会之改良尤为急切,盖此时英国之国会已成为一种富民与贵族独有之机关,不足以代表全国之人民也。求其原因可得二端:其一,是时国中有多数之“腐烂城市”(rotten borough)。此种城市自古即有选举国会代表二人之权利。至十九世纪初年各城之人口虽有增减,而代表之人数则初无变更。且自查理第二以来新城蔚起而终不予以选举代表之权。如丹尉契(Dunwich)城之沉没于北海者已近二百年,古萨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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