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坪衲僧性因和尚,謹致書於定南王殿下:
山僧,梧水之罪人也。承乏掖垣,奉職無狀;繫錦衣獄,幾死杖下。今夏編戍清浪,以路道之梗,養痾招提;皈命三寶,四閱月於茲矣。車騎至桂,咫尺階前而不欲通;蓋以罪人自處,亦以廢人自棄,又以世外之人自恕也。
今且有不得不一言於左右者:故督師大學士瞿公、總督學士張公皆山僧之友,為王所殺,可謂得死所矣。敵國之人,勢不兩存;忠臣義士殺之而後成名,兩公豈有遺憾於王!即山僧亦豈有所私痛惜於兩公哉!然聞遺骸未殯,心竊惑之。古之成大業者,殺其身而敬且愛其人,若唐高祖之於堯君素、周世宗之於劉仁瞻是也。我明太祖之下金陵,於元御史大夫福壽既葬之矣,復立祠以祀之;其子犯法當死,又曲法以赦之:盛德美名,於今為烈。至如元世祖祭文天祥、伯顏卹汪立信之家,豈非褒揚忠義、扶植彝倫者耶?山僧聞嘗論之:衰國之忠臣與開國之功臣,皆受命於天,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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