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督有十可斬之罪,謹詳列以求聖斷、以質公論事。
痛自亂賊猖狂,宗社失守。幸皇上應運中興,大張撻伐。臣小臣也,緘口苟容,豈不自保祿位!顧臣受國厚恩,稟性剛烈,不顧利害,致捋虎鬚。臣今日言亦死,不言亦死;言則馬士英必殺臣,不言而苟且偷生,臣不死於賊、必死於兵。均之死也,臣敢冒死言之。奸督自任數年以來,有功無罪,臣謂可斬之罪有十焉。
鳳陵一坏土,國家發祥之地;士英受知先帝,自宜生死以之。巧卸重擔,居然本兵;萬世而下,貽皇上以輕棄祖宗之名:是謂不忠。不忠者,可斬也。
國難初定,人辦必死之志,為先帝復仇。士英總督兩年,居肥擁厚,有何勞苦?明聖之前,動云勞苦多年:是謂驕蹇。驕蹇者,可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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