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初二日(丁己),科臣陳子龍奏:『有中使四出搜採,凡有女子之家,黃紙貼額,持之而去;閭井騷然。明旨未經有司,中使私自搜求,殊非法紀。又前見收選內員,慮市井無籍自宮希進;昨聞果有父子同奄者。先朝若瑾、若賢,皆壯而自宮者也』。又御史朱國昌言:『有北城士民呈稱歷選宮嬪,必巡司、州縣定地開報。今未見官示,忽有棍徒、哨兇擅入人家,不拘長幼,概云「抬去」;但云「大者選侍宮幃,小者教習戲曲」。街坊緘口,不敢一言』。二十二日,群奄肆擾收女;陳子龍言之,命禁訛傳,棍徒不許借端詐騙。
二十六日,傳皇太后遴選中宮。
九月初九日,選淑女黃氏、郭氏、戴氏送內;命再選。
十八日,韓贊周請大婚禮物;著光祿寺辦。二十一日,諭工部:『大婚應用珠冠等如數解進』。二十四日,工科李維樾言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