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用考
賑恤
宋寧宗慶元元年正月詔兩浙淮南江東路荒歉諸州收養遺棄小兒
初閩人生子多不舉高宗紹興中朱子請立舉子倉孝宗乾道五年三月詔福建路貧民生子官給錢米光宗紹熙初趙汝愚知福州括絶没之田產召佃輸租仍發糴本建倉收儲遇受孕五月以上者則書於籍逮免乳日人給米一石三斗七年帝覽饒州知州王秬賑濟條畫言饑歲民多遺棄小兒命付諸路收養如錢物不足可具奏於内藏支降至是復有收養之詔五月又詔諸路提舉司置廣惠倉修胎養令至嘉泰中葉筠知南劍州州貧生子多不舉筠亦請立舉子倉賑給之開禧元年三月嚴民間生子棄殺之禁仍令有司月給錢米收養嘉定二年七月詔荒歉州縣七歲以下男女聽異姓收養著為令
以久雨賑給臨安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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