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考
元太宗八年七月詔以中原諸州民戶分賜諸王貴戚憲宗二年七月詔以中州封同姓
憲宗六年春定擬諸王歲賜錢穀
元史諸王表曰元興宗室駙馬通稱諸王歲賜之頒分地之入所以盡夫展親之義者既優且渥然初制簡朴位號無稱惟視印章以為輕重厥後有國邑之名而賜印之等猶前日也
食貨志曰元制凡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縣得薦其私人以為監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歲月通選調其賦則五戶出絲一斤不得私徵之皆輸諸有司視所當得之數給與之其歲賜則銀幣各有差始定於太宗之時而增於憲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戶時科差未定每戶折支中統鈔五錢至成宗復加至二貫其親親之義若此可謂厚之至矣至於勲臣亦然又所以大報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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