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昉等 編喪禮門下二十六道
里正主妹喪判一道 本正為主判一道同姓為主判一道 主者不杖判一道父在凶門判三道 輿屍謁廟判五道助隣婦喪判二道 寢苫枕草判二道父在杖堂判一道 練祥羣立旅行判一道除喪鼓琴判一道 祥鼓素琴判一道禫服鼓琴判一道 奪情腰絰服事判一道妻喪奏樂判一道 士弔大夫喪判一道同門生喪親判一道 食於喪家判一道里正主妹喪判
癸為縣令有妹之喪使里正主之或告非禮訴云所居無東西前後家
對 侯 嶠
女也有喪行實殊制士之達禮哀以立則惟癸領縣同氣辭家生稱未亡已軫栢舟之詠死歸異姓且無欒棘之悲東西南北之人歎四隣而莫有鄉黨里閭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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