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昉等 編繼嗣封襲門二十三道
太室擇嗣判八道 捨嫡孫立庶子判四道正室為門子判一道 襲代封逃判二道遺腹襲侯判三道 承襲稱狂判三道襲爵佯狂判一道 除喪襲爵判一道太室擇嗣判
甲於太室而擇嗣先幼者或非之稱神所命
對
立嫡以長不唯其賢或有時而捨兄則因次而謀弟惟甲克紹先烈啓廸後生【一作昆】有高陽之才聚太丘之德聿求門子聽是廟謀螽斯其䋲雖有衆多之義鴈行以列然乖長幼之序義則非據人斯見尤必欲搆之以神何如節之以禮况楚君遺法殷家舊制人實不等代亦頗殊縱為疑議益彰違越罪之????失在甲宜以凖科懲之後先其男請從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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