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业的兴修与农业的发展 唐王朝对水利事业是非常重视的,管理全国河渠、水利的,有都水监,置“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察”。使者下置“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都水监下设“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又置“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天下“诸津,〔置〕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新唐书·百官志》)。凡是首都附近重要的堰渠,皆置官管理,如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以专掌其事。
唐代兴修地方水利,一般是由地方官吏如节度使、刺史、县令报请朝廷或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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