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皇帝
变新法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诏户部侍郎李定取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所领事,并提举京城所课利条析以闻。
五月乙末,并罢提举汴河堤岸司。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改今名。
诏尚书省左、右司在京免行纳支钱窠名取旨。
旧录云:先帝以浊流入汴淀淤湍急,都人有水忧,乃导洛通汴,置司提举,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应[1]。吏并缘为奸,至逃亡破产,民患之,乃等第纳钱,免充行役,以钱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于民,民得不扰。至是,奸臣欺罔帘帏,以为非是。时先帝崩才越月,变乱法度由此始。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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