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皇帝
逐元祐党下诏榜诉理编类附
绍圣四年正月丙午,诏:『应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类定姓名责降人宫观、居住,及勒停安置、分司散官子孙弟姪,各不得住本州、邻州。内子孙仍并与次远路分合人差遣。已授未赴并见在任人并罢。』
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类定责降人姓名,未见。
二月丁巳,资政殿学士、大中大夫、提举崇禧观王存上表陈乞致仕。故事当除东宫官,诏特授右正议大夫,依前资政殿学士致仕,其荫补恩例,各只与一名。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论事附会故也。己未,三省言:『司马光、吕公著倡为奸谋,诋毁先帝,变更法度,罪恶至深。及当时凶党同恶相济,首尾附会之人,偶缘今已身死,不得明正典刑。而亡殁之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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