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皇帝
三司条例司废置
熙宁二年二月甲子,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应于条例文字看详,具合行事件闻奏,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先是,上问:『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安石对:『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折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此也。』上曰:『诚如此。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况欲推行?』安石曰:『人才难得,亦难知。今使能者理财,则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败事。况所择而使者非一人,岂能无此失?』上曰:『自来有一人败事,则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故置条例司[1],以讲求理财之术焉。』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从之。
三月戊寅,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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