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宗皇帝
保甲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见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当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四等以下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司审验,与放免。』诏可。
五月丙午,诏府界三路巡尉、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此据吕大防《政目》元年二月二日所书增入,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挥也。六月丙寅,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丙戌,枢密院言:『访闻日近府界三路团教保甲,多因正、长搔扰,巡教官指挥苛虐,致小人凶暴,凌抵犯法,逐处提举官多务姑息,不喜州县公行,致官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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