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大清会典: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俱不专设,但为直省总督、巡抚兼衔;遇补授应兼职衔,吏部议拟具题请旨。要皆因事设裁,随地分并,历年员额不一。福建总督,初制属浙江兼辖。顺治十五年专设。康熙七年仍总督浙闽。九年专设。二十三年改为总督闽浙。雍正五年仍专设。十二年复故。以后遂为定员)
张存仁,顺治三年任,有宦绩;浙闽总督始此。
陈锦,五年任,有宦绩。
刘清泰,辽东人,十年任。
佟代,辽东人,十二年任。
李率泰,十三年任,十五年专领福建,有宦绩;闽督专设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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