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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志台湾府
兵制
清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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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明史兵制:明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初置各都卫指挥使司,以都卫节制方面。洪武八年,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福建都司:福州中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兴化卫、泉州卫、漳州卫、福宁卫、镇东卫、平海卫、永宁卫、镇海卫,后添设大金千户所、定海千户所、梅花千户所、万安千户所、莆禧千户所、福全千户所、金门千户所、中左千户所、高浦千户所、埔城千户所、六鳌千户所、铜山千户所、元锺千户所、崇武千户所、南诏千户所、龙岩千户所。福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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