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05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第五章 赋役制度
白寿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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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国赋役制度
曹魏的赋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郡县编户征收的田租与户调,一种是对典农部民与士家征收的租赋。较之汉赋,有很大的差别。
在曹操的经济政策中,维护和发展自由农生产的政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表现为田租与户调新科的实行。
《三国志·何夔传》写到“曹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资治通鉴》系此事于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以前。所谓“新科”,便是《魏书》说的“其收田祖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按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灵帝中平二年(185)曾收天下田一亩十钱,用于营建宫宇②。至建安五年,曹操推行一亩收租四升的制度,汉朝按产量收租之制遂为税亩制度所代替。又汉有算赋,是人头税,即按人头收钱。曹操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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