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05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第四节 资簿
白寿彝
下载:中国通史-第05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txt
由于魏晋宋齐调的征收采取“九品混通”制度,这种方法要求先评资、定出户等,然后才能征调。但户籍上却没有财产登记,它只能解决哪些人应纳或不应纳户调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纳多少的问题。因此,当时还有和黄籍相联系的、专门登记各民户财产的资簿。这种资簿就是地方官每年在进行评资、定户等的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书。
资簿上登记些什么内容呢?《晋书·石苞传附子崇传》称“有司簿阅崇水碓三十余区,苍头八百余人,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这里所说的“簿”,不是指户籍,而是指资簿。由此可见,在资簿上登记的有水碓、田宅、珍宝、财货、奴隶(苍头)等。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没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他们不能登记在户籍上,而只能作为主人的财产登记在资簿上。南朝人在谈到评资所产生的流弊时说:“乃令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资实。民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榱露,不敢加泥”①;“守宰相继,务在裒刻,围桑品屋,以准资课”②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