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
粤东澳门,香港,汕头等处向有拐贩华人出洋之事,名其馆曰招工,称其人为猪仔。猪仔一名载至西洋,身价五六十元,税银一元,澳门议事番官收费二元。
其党与洋人勾通,散走四方,投入所好,或炫以赀财,或诱以游博,一吞其饵,即入牢笼被拘,出洋不能自主,或于滨海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为负欠,逼迫登舟。官既置若罔闻,民亦何由申诉。初则省城,外黄埔等处皆已蔓延,嗣被大吏访惩,甫能封闭,而澳港外埠之根株犹未绝也。
盖美阿两洲及南洋各岛山汲汲然开矿垦荒,土著寥寥,不能集事,故不得不招工,但工资过微,人谁乐往于是?招之不来,出之以诱;诱之不能,出之以掠,计每年被掠卖者累万盈千。其中途病亡自尽者不知凡几。幸而抵埠即充极苦之工,倦即加以鞭箠,病亦不许休息,日出而作,牵以铁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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