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知弼教端在明刑。今欲明刑,须除苛法。试将刑之制约面计之,缳首致死,系狱苦工,监作官奴,罚锾赎罪,鞭挞示辱,充发出境之数者,足以治轻重之罪而有余矣,毋或滥也。
至于通商交涉之件,则宜全依西例。今海禁大开,外国之人无处不至,凡属口岸无不通商,交涉之案无日无之。若仍执中国律例,则中外异法,必致龃龉,不如改用外国刑律,俾外国人亦归我管辖,一视同仁,无分畛域。
且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
又文武官有交涉者,须通晓英文,游历外国而归,方得重用。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地。其独重英文,是志在推广商务;其许入内地,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
何中国犹远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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