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本次大会接着审议((新刑律》,关于对寺庙坛观不敬之罪的条文、私藏烟具是否入罪、无夫奸是否入罪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议。当然最激烈也是最有名的就是关于无夫奸的争议了,诸多议员的发言都很精彩,如陈树楷所说:“凡规定法律,必先本于社会情状,若以最高的法律施之于社会情状不合之国民,其危险更有甚于法律不完全之弊者。以上等社会看待国民,本员很赞成,不过对于中国现在的社会情状不合,非所以保持秩序之本意也。”最后都说服不了对方,“座中百数十名议员,虽不人人皆有法律知识,独对于此条两方面所持之理由,皆彻底明白,而各有其专主。凡主张无罪者,任是如何演说决不能动,此一方面之心;凡主张有罪者,任是如何演说亦决不能动彼一方面之心”,只好付诸表决,无夫奸入罪进入《新刑律》正文。表决结果出来,法派人士心有不甘,大会不欢而散。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钟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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