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因资政院具奏湘抚侵权违法而上谕无任何处分,导致弹劾军机案之发生。有议员指出,国家法律可以随意变更,则本院议决之件毫无效力。既毫无效力,则资政院可以不开,凡属立宪应办的事,各省谘议局皆可以不议,就是天天说立宪,亦是假立宪,何救于亡?更有议员沉痛指出,资政院为遵守法律的地方,若是督抚与政府不守法律,便可以通融办理,这就是本院人目无法律,这就是亡国之渐。本来议员请军机大臣就湘抚案来院答辩,但军机大臣不来,双方遂陷入僵局,导致弹劾案发生。议事日表所列之事全部搁下未议。
宣统二年十月初八日下午二点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十三号:
第一、《著作权律》议案,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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