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修正((报律》条文议案续初读、再读,主要争议在第十一条“损害他人名誉,无论事之有无,不得登载”的解释上,议员们希望能给报馆更多的言论自由。在很多议员看来,之所以有《报律》,主要是出于保护报馆的考虑。在议员们的辩论和压力下,政府特派员提出了修正案,即“损害他人名誉之语,报纸不得登载。前项规定除摘发阴私外,其专为公益起见者,不在不得登载之限”,得以通过。
宣统二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一点五十分钟开议。
议事日表第十六号:
第一、修正《报律》条文议案,股员长报告,续初读;
第二、提议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议案,股员长报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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