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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下 编   两晋南朝的清议
周一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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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议是东汉以来乡里中形成的关于某个人的舆论。魏晋实行九品官人之法,中正就根据清议或乡里的舆论,来厘定、提升或贬降某人的乡品,从而向吏部提供给予或升降他的官位的依据。如《晋书》卷九四《霍原传》载,“原山居积年,门徒百数”,“及刘沈为〔燕〕国大中正,元康中,进原为二品”。 【101】 这是中正提升乡品的例子。又如卷三三《何劭传》载,劭死,袁粲吊其子岐,何岐辞疾不见。“粲独哭而出曰,‘今年决下婢子品’。王诠谓之曰,‘知死吊死,何必见生?岐前多罪,尔时不下。何公新亡,便下岐品,人谓中正畏强易〔抑〕弱’。粲乃止”。这是中正贬降乡品的例子。西晋时,中正根据清议贬黜官吏的事屡见,参看杨筠如《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第三章所引。这篇小文,试图考察两晋南朝清议与中正的关系和南朝时清议的作用。
       晋宋正史本纪记录皇帝即位或其他庆典时实行大赦,除赐爵、赐谷之外,照例列举一系列“恩典”的内容,如减轻或赦免狱中囚犯的处刑,原除赃污淫盗罪犯,豁免捐税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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