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从写字的执笔无法谈到有法。究竟所谓有法,应以何法为正确呢?此一问题,历来各家聚讼纷纭。其最大的原因即由于自来成名的书家,不肯轻传笔法,所以弄得笔法无传。根据记载,古人笔法皆贵口授。其不遇名师,得不到口授的,求笔法之难,竟至呕血、穿冢。其幸而有一二传下来的,也皆故神其说,故作高深,甚至入主出奴,互相排斥。因此,现在凡我们所能从书册上或从前辈指点上得来的笔法,几乎可以说百分之百的“正确”笔法是没有的。我以为“正确”的意义,须以“杂论之一”的尺度来说,庶几稍妥。
现在我不想列举历来的这些争论,只想先从消极方面试画出一个大家都不至反对的范围。一是所谓“笔法”的笔,一定是中国毛笔。凡非中国书画用笔,如钢笔、铅笔,以及西洋油画刷笔不在其内。二是所谓笔法的“法”不应违背人类生理结构的自然和方便。例如有人以口衔笔写字,以脚趾夹笔写字,乃至笔管中灌铅以增重量等,皆不在其内。再者,如非右手残废,则左腕作字也不在其内,除了这样消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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