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字之用七之四
【7.4】「与」,介字也,凡以联名、代诸字之平列者。其与乎动字之功用者,则必先焉,见动字篇。①
【7.4.1】联名、代诸字平列者。
[375]论公冶: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性」及「天道」两名平列,盖皆为夫子所可言者也,故以「与」字联之。
[376]论语子罕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命」「仁」三者,皆夫子所「罕言」,故联以「与」字。
[377]左庄二十八: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有云下「嬖」字衍,当作「东关五」。盖东关五第二,见于汉书古今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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