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次三之三
【3.3】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已详言矣。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字为先者,皆可视同宾次。今且胪证于下。
【3.3.1】记地之式有四:一,所在之地;二,从来之地;三,所经之地;四,所至之地。①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间无介字为先,故所记之列于宾次。②
记所在之地。
[156]史大宛列传:于是天子始种苜宿、蒲陶肥饶地。——「肥饶地」者,记所种之地也,犹言「种之于肥饶之地」。今无介字以先之,「肥饶地」视同宾次。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