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三之八
【4.5】凡色相之丽于体也,至不齐也。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页律其不一,所谓比也。象静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极比」。
【4.5.1】平比者,凡象静字以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等之之字,为「如」「若」「犹」「由」诸字,参诸所比两端以准其更平。
[372]庄山水: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淡」,「甘」两象静也,附诸名后,所以比也。其所比之两端,一则「君子之交」与「水」,一则「小人之交」与「醴」也。今以「淡若」二字参诸「君子之交」与「水」之间,犹云「君子相交之淡与水之淡无轩轾」也。又以「甘若」二字参于「小人之交」与「醴」之间,犹云「小人相交之甘与醴之甘适相等」也,此所谓平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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