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类
刑名之学,起于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然流览遗篇,兼资法戒。观于管仲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观于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鉴彼前车,即所以克端治本。曾巩所谓“不灭其籍,乃善于放绝”者欤?至于凝、?所编(和凝、和?父子,相继撰《疑狱集》),阐明疑狱;桂、吴所录(桂万荣、吴讷相续撰《棠阴比事》),矜慎祥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虽类从而录,均隶法家。然立议不同,用心各异,于虞廷钦恤,亦属有裨。是以仍准旧史,录此一家焉。
管子二十四卷(大理寺卿陆锡熊家藏本)
旧本题管仲撰。刘恕《通鉴外纪》引《傅子》曰:“管仲之书,过半便是后之好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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