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儆心录译注
四、 徇利论
清 · 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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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原文】
       利之祸人甚矣哉!古来人臣之败名、丧德、亡身、覆宗,蔑不由此。如张禹之内殖货财 〔1〕 ,元载之外通赇赂 〔2〕 ,王戎之执筹会计 〔3〕 ,石崇之聚贿争豪 〔4〕 ,或被僇于当时 〔5〕 ,或贻讥于后世。故《书》儆殉货 〔6〕 ,《诗》刺贪人 〔7〕 ,鲁褒致论于《钱神》 〔8〕 ,崔烈见嘲于“铜臭” 〔9〕 。利之当戒,自昔然矣。
       或曰:利何以祸人至此哉?曰:利也者,义之反而害之邻也。徇利之徒,其处心积虑,昕夕图维者 〔10〕 ,唯利而已。大则纵其溪壑之欲 〔11〕 ,而细不遗夫锱铢 〔12〕 。念一注于丰腴 〔13〕 ,而遂不复有及人之惠。岂更能卑躬约己,以名义为重哉?是故嗜欲胜则神智昏 〔14〕 ,昧久大之图而计不出乎眉睫。其始也,亦未尝无砥砺之志 〔15〕 ,而一为利夺,即顿丧其所守,不惜寡廉鲜耻以求之。或机械巧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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