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家之法,妇女须能。以和为贵,孝顺为尊。翁姑瞋责,曾如不曾。上房下户,子侄宜亲。是非休习,长短休争。从来家丑,不可外闻。
〔笺注〕此章言和柔之道,阳刚阴柔,男女之义也。故处家者以柔和为贵,事亲者以柔顺为先。翁姑如有言语瞋责,虽曾犹如不曾,谨记其失而改之,不可记怨于心也。同房共户,幼小子侄之辈,宜怜爱而亲恤之。妯娌[1]姑嫂[2]之间,不可谈论是非,争竞长短。彼虽有丑恶之事,既在至亲,即如我之不幸,岂可彰闻于外,以自扬其家丑也。
【注释】
[1]妯娌:兄、弟之妻的合称。
[2]姑嫂:妇人和她丈夫的姐妹的合称。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