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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记
第四章 大乘法义之解释
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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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总标三科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众生心为大乘,「〈立义分〉」中已经揭示出来了;应将所安立的义理,详细地「解释」。「〈解释分〉」分「三」科,即:「一者」、「显示正义」:先将依一心法安立大乘的正确意义显示出来。正义既经显示,进一步的「二者」、「对治邪执」。如生起邪执,就不能正信大乘;所以应该指出邪执的所以错误,并善巧地将错误的邪执给以对治。正义既显示,邪执也对治了,这应该「三者」、「分别发趣道相」。发,是发动义。趣,是趣向义。道,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提,古译为道)。相,是情况、相状义。无上正等菩提,为我们发心趣向的目标,应分别说明如何发动趣向无上菩提,和发动趣向中的修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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