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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记
第三章 成立大乘法义
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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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总标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本论总摄如来的广大甚深义——大乘;大乘为本论的重心,有首先确立的必要。这里,即是「〈立义分〉」。立(大乘)义的义,即总说大乘(如来)的根本义;与『一者法,二者义』的义,含义稍有不同。大乘义,可以从两点(法、义)去总说;这是本论说明大乘的方法。如《瑜伽师地论》以七大来说明,《摄大乘论》以十殊胜来说明;本论是「总说」为二义。「二种」是:「一者法,二者义」。法与义,二者是相待成立的。法(任持自体),是法体,指称为大乘的,有着充实内容的全体。义,是意义,指大乘所含有的体性、德相和作用等。法是总括一切的全体性,义是依法而有的不同内容。这里的法,是全体,与三大中待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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