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徐干学撰丧期十六
缌麻三月下
补注疏为夫之外祖父母从母
服问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注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缌麻 疏公子被厌不服已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唯云公子外兄弟知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干学案公子之妻既为其夫之外祖父母从母则凡诸人之妻皆为其夫之外祖父母从母可知也故取此条补之不及夫之舅者舅本服缌妻从夫降一等则无服故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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