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徐干学撰变礼五
丧中冠子嫁子娶妇【止备冠礼其昬嫁详违礼条】
杂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注此皆谓可用吉礼之时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妇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殇小功齐衰之亲除丧而后可为昬礼凡冠者其时当冠则因丧而冠之 疏末谓卒哭之后已有大功之丧既卒哭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丧末可以冠子嫁子并可以取妇大功云身不云父小功云父不云身互相通取妇必在小功之末者以取妇有酒食之防集乡党僚友涉近欢乐故小功之末乃可得为也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者以前文父小功之末可以取妇恐己有小功于情爲重不得冠取故云己身虽有小功既卒哭之后可以冠取此文云既卒哭明上云末者并卒哭后也若本服齐衰下殇降在小功者则不可冠嫁以本服是齐衰也若长殇中殇之大功者庾氏注要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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