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喜、怒、哀、乐本体自是中和的。才自家着些意思,便过不及,便是私。”
【译文】
先生说:“喜怒哀乐这几种情感的本体自然是中和的,只是人们人为地加了一些别的意念,就会过度或不足,于是就成了私欲。”
【解读】
王阳明承认情感有时会妨碍道德法则的实现,在这个情况下,他称情感为“私”“欲”等。然而,他并不以为促进道德法则实现的情感与前者完全独立,而是认为两者在实践上相即不离,它们的好与坏、有价值与否完全在于主体的境界:如果人能以良知为主宰(致良知)而将情感纳于正轨,则情感可以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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