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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卷十二 十二之二
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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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当为刺厉王。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节》刺师尹不平,乱靡有定。此篇讥皇父擅恣,日月告凶。《正月》恶褒姒灭周。此篇疾艳妻煽方处。又幽王时,司徒乃郑桓公友,非此篇之所云番也。是以知然。○刺幽王,毛如字,郑改为刺厉王。从此至《小宛》四篇皆然。节,在结反。父音甫。后“皇父”皆同。恶,乌路反。番,方袁反,徐甫言反,本或作“潘”,音同。《韩诗》作“繁”。下同。
       [疏]《十月》八章,章八句。○正义曰:毛以为刺幽王,郑以为刺厉王。经八章皆刺王之辞。此下及《小宛序》皆刺幽王。郑以为本刺厉王,毛氏移之。事既久远,不审实然以否。纵其实然,毛既移其篇第,改厉为幽,即以为幽王说之,故下传曰“艳妻褒姒”,是为幽王之事,则四篇皆如之。今各从其家而为之义,不复强为与夺。○笺“当为刺厉王”至“是以知然”。○正义曰:郑以此篇本《六月》之上,为刺厉王诗,毛氏移之於此,改厉为幽。今本其旧而为之说,故云:“当为刺厉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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