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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诗谱序
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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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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