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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
七十五章
朱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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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严可均曰:「民之饥」,御注作「人之」。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诸「民」字均作「人」。「饥」,诸本均作「饥」,下同。
       谦之案:景福、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赵、诸王本均作「民」,遂州、邢玄、严及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人」,傅、范本「饥」下有「者」字。毕沅曰:「『饥』,河上公、王弼诸本皆作『饥』。案古『饥馑』字作『饥』,『饥饿』字作『饥』,此应作『饥』。」今案:毕说是也。字林:「饥,饿也。」「饥,谷不熟。」「民之饥」正作饥饿解,宜作「饥」,不作「饥」。御注、景福、邢玄、庆阳、楼正、柰卷、河上、顾、严、傅、范、赵、群书治要、后汉书郎顗传引并作「饥」。又道藏王本二「饥」字亦并作「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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