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三十七
鄉飲酒禮
大誥
鄉飲酒禮叙長幼論賢良别奸頑異罪人其坐席間高年有德者居於上高年淳篤者並之以次叙齒而列其有曾違條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類者成席不許干於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貴賤混淆察知或坐中人發覺罪以違制奸頑不由其主紊亂正席全家移出化外
事例
洪武初詔中書省詳定鄉飲酒禮條式使民歲時燕會習禮讀律期於申明朝廷之法敦序長幼之節 五年奏定鄉飲酒禮儀在内應天府及直隸府州縣每歲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學校在外行省所屬府州縣亦皆取法於京師其民間里社以百家為一會糧長或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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