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三年問
别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
貴賤謂義服篇中第言父母之喪者按喪服四制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明於以恩制者則以義制者凖此矣
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窮盡也止也夫鳥獸哀其羣匹至於越月踰時鳴號蹢䠱而盡矣止矣人之於親則致孝之道至死不窮春雨秋霜僾見愾聞思慕追養之不窮也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以至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大孝尊親之不窮也盖兼父母之死與子之死别記曰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即至死不窮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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